Case analysis
9月18日,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转设的公示》,确认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关于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转设的公示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内容应实事求是。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匿名反映不予受理。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吉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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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
2020年9月18日
截至目前,获省级教育厅公示拟转设的独立学院至少25所,获教育部公示转设成功的独立学院仍然只有14所。
9月21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5所独立学院申请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2020年5月份消息!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
《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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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 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 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独立学院 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 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随着新修订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 施生效,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为引导民办高等教 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 照教育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 结合各地独立学院的办学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有利于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有利于 促进教育公平的目标,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 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既遵循高校设置 标准程序,又体现政策支持导向,坚持好中快进推动独立学院转设。
二、总体安排
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 件推动完成转设。到 2020 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 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 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三、转设路径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坚持实事 求是,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
(一)转为民办。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 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 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转为公办。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 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 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 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 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三)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 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 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形式合法合规的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
对于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校中校”),如转 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须明确非营利性,可由地方政府设立教育 投资公司、教育基金会或国有企业作为举办者,也可探索无举办 者办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举办者变更协议并实际履行的(已征地建设、资金已足额到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其余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
四、标准条件
把握设置标准,保证转设质量,统筹好从严把关和倾斜支持的关系。
(一)独立学院转设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学校各项办学条件指标,均须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独立学院转设要确保产权清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归属学校,证件编号、使用性质、土地面积等证件信息真实有效。举办高校和举办方要签订转设协议,明确资产权属、 师生安置、债权债务、过渡安排等事宜,经费来源稳定可靠。学校要具有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聘用合同、工资社保、授课记录、教学安排等师资信息完备准确。
(三)对符合法律法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已落实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学院,可本着“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办学”的原则给 予倾斜支持,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 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鼓励通过省内整体搬迁等方式改善办学条件后转设。
五、政策举措
进一步建立健全鼓励和推动独立学院转设的政策体系,形成 政策合力。
(一)支持将独立学院转设纳入省级高校设置规划,优先受 理转设申报,不受数量限制、不设受理时限,成熟一所、受理一 所,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进度。
(二)把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高校设置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 控制更名、新设等其他类型高校设置总量。对推动转设有力的省 份,可适当兼顾其他类型高校设置事项,对少数民族、西部地区 等特殊情况,可给予统筹考虑。对以“学院”命名的举办高校, 在完成独立学院转设前,不受理更名“大学”。
(三)对按期完成转设的举办高校和转设后独立设置的学 校,在招生计划、项目申报、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 励学校所在地政府在生均拨款、财政奖补、贷款贴息、人才引进、 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新增 学位授权点审核及高校建设相关评价的参考因素。
(五)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评价,压实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责任。
六、责任落实
坚持上下联动、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协同推进独立学院 转设工作。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 将独立学院转设优先纳入本省高校设置规划,研究制定独立学院 转设总体方案。主动加强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监督举办高校和社 会举办方按照办学协议或其他相关办学合约,加快推动转设工 作。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 制定政策,形成推动转设的合力。
(二)举办高校。要切实担负起推动转设的责任,积极与 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制定转设方案,明确转设目标,提出转设路 径。加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及时协调解决转设过程中遇 到的问题,推动落实独立学院转设的各项举措。
(三)社会举办方。要切实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对照设 置标准完善办学条件,保障日常办学运行经费,依法落实独立学 院法人财产权,为转设奠定基础。与举办高校共同研究制定转设 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四)独立学院。要着力补齐短板,完善内部治理,加强 教师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质量,保障转设过程中日常教学有序进行,并严格按照转设方案,积极配合举办高校和社会举办方 做好各项转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转设程序。独立学院转设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清算程序,修订完善章程,经独立学院董 事会(理事会)同意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 省内专家审核、公示等环节,由省级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批。已 经变更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但未按规定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 序的独立学院,须依法依规完成举办者变更手续后再行转设。终 止办学的独立学院,须进行财务清算和财产清偿,优先安置未毕 业学生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风险防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高校和有关 方面要及时摸排独立学院转设中的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控预 案。要高度重视同一举办者举办或实际控制多所民办高校的现 象,审慎论证,研判风险,从严把关。举办高校要将独立学院转 设列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 社会监督。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在做出转设决定前,应征 得独立学院党组织同意,充分听取师生代表意见,适时召开教职 工代表大会,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完成转设的,应本着“老人老 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解决关系师生利益的问题。涉 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各举办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确保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扎实有序 推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独立学院转设方案,中 央部门所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转设方案须商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并报教育部同意后实施,地方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转设方案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附件:独立学院转设申报材料清单
独立学院转设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函。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论证报告(附含专家考察、公示证明)。
3.独立学院举办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请示。
4.独立学院决策机构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决议。
5.转设方案,须明确转设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方向、 过渡期办学、师生安置、财产确权、举办者后续投入等问题,由举办高校、独立学院、社会举办者共同确认。如终止办学,则提 供终止办学财产清偿方案及剩余资产处置方案,须明确人、财、物处置办法,由独立学院、举办高校、社会举办者共同确认。
6.转设协议,须明确独立学院转设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 由举办高校、转设后的举办者、独立学院共同签订;如转为公办高校,还须再与转设后学校的主管部门达成一致。
7.转设后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职务及履历。
8.财务清算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 基准日期应为独立学院决策机构作出转设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
9.独立学院决策机构关于认可财务清算报告的决议。
10.独立学院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11.转设后学校章程。
12.校园建设规划图。
13.学校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缩印排版并附明细 表。
14.专任教师名单,须包括年龄、学历学位、职称、任教学 科、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来校工作年份等信息,按职称排序。
15.主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一览表。
16.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国资管 理职能部门出具无国有资产流失证明,或由举办高校出具无国有 资产流失的承诺。
17.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二、履行举办者变更程序材料
独立学院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但未履行举办 者变更程序的,须先履行举办者变更程序再转设。除上述基础材 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举办者变更的请示。
2.举办高校关于举办者变更的请示。
3.拟退出举办者的退出申请或说明。
4.拟任举办者申请变更的材料。
5.独立学院决策机构关于举办者变更的决议。
6.举办高校、拟退出举办者、拟任举办者关于举办者变更 的协议,明确举办者变更基本情况、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对民办学校债权债务的处置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
7.财务清算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 基准日期应为独立学院决策机构作出举办者变更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
8.拟任举办者资质证明材料,如拟任举办者为公司(含集团)法人的,还应提交可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9.举办者变更后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职务及履历(如举 办者变更后独立学院决策机构成员变化的)
教育部办公厅
2020 年 5 月 18 日印发
今年将有一批独立学院完成转设。
《方案》在总体安排中提到:
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
到 2020 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
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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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们通俗的话来理解,就是说虽然转设工作之前也一直在进行,但是今年不能再像以前那么慢吞吞的了,各个独立学院、母体学校、地方政府得一起把“转设工作”搞快点了!必须在今年就搞出点成绩来!
各个独立学院的三个出路。
《方案》在转设路径中提到: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
一是转为民办。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是转为公办。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三是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 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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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转设,要么终止办学。转设意味与举办校解除原有办学协议,与母体高校脱钩,或者转设为民办本科院校,或者转设为公办本科院校。所以,独立学院将会迎来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
1
我们陕西现在有哪些独立学院将受到影响?
截目前为止,我们陕西省还有9所独立学院。
简单来说,就是常见的XX大学XX学院这样的校名的院校,就是独立学院,而校名的XX大学就是母体院校。
转设意味与举办校解除原有办学协议,与母体高校脱钩,所以“转设”就带来的必然影响——“更换校名”。
独立院校,指的是依托在国有本科院校的基础上办学,并且发放国有本科下属的独立院校的本科学位。
独立学院自己是没有资格发放本科学位!要依靠所属的国有本科院校的发放本科学位证。
那么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对学生有什么影响呢?
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后,具有独立发放本科学位证书的资格,对于在校学生来说没有多大的变化。可能还没“换新的校名”带来的影响大。
但是学校在以后可能获得更优质的生源后,学生的质量也会迎来不小的改变,也就间接的提高了学校的整体实力!
2
其实独立学院转设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2006年,教育部提出“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此后,全国独立学院的转设陆续开始。对独立学院来说,转设最重要的特征是脱离母体高校,完全独立办学。
2008年,教育部颁布“26号令”,为独立学院转设提供多种路径。
2011年,教育部提出:对于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并列入省级人民政府“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独立学院,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本科学校。
2017年,教育部提出:对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鼓励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自此,转设已成为独立学院重要的发展路径之一。
2006年发布有关政策以来,多所高校陆续转设成功,经多年发展,转设前的校名已很少人知道了。
3
广东高校中,也有独立学院转设成功的例子。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所成功转设的广东高校。
2014年,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更名为广州商学院,成为广东省第一所由独立学院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
转设成功的两年期间,也就是2014至2016年,广州商学院连续增加招生计划,录取分数逐年提高。
如今,广州商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000多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799人。2019年开设本科招生专业29个。
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2018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上位居广东第一,并入选2018中国“最好民办大学”榜单。
广州商学院的转设无疑是非常成功的。
除了广州商学院,近段时间,也有一些独立学院传出有关转设的消息:
2019年2月,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对广东寸金学院进行实地考察的公示》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申请转设为广东寸金学院。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拟于近期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事宜进行实地考察,现将列入考察的学校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很可能将会是广东高校中第二个成功转设的独立学院。
2019年9月,教育厅发出一则《关于对广州交通大学等4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的公示》。
其中就提到: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申请转设为广州理工学院,办学地点在广州、惠州。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申请转设为广州工学院(后来申请更名为“广州软件学院”),办学地点在广州。
就在2020年1月,1月19日,惠州市博罗县出让了三宗地块,成功出让的地块之一是挂牌编号为2019(储备)19号的地块,该地块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以底价1.8亿元成功竟得。
而之前教育厅的公示里,天河学院转设的办学地点正是在广州市和惠州市。
天河学院转设的消息频频传出,相信在不久就能见到新的本科大学了,“广州理工学院”令人期待。
2019年12月,据北京理工大学官网相关文件,其中有提到推进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转设进度的消息。
顺便提一下,2019年4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同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的批复》。按照计划,珠海校区开始招生后,原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将逐年调减招生计划,于2021年停止招生,2024年终止办学。所以北师珠就不需要考虑转设的问题了。
4
全独立院校转设是未来必然的趋势
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为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在公办普通高校体制之外产生了大量的独立学院。这个决策在当时,为提高我国高等教育作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独立学院性质不够清晰,长期陷入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尴尬局面。此外,独立学院往往办学特色不突出,办学师资上的依附关系和受传统大学办学文化影响,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也难有大的创新。
2008年,教育部颁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26号令”),对独立学院转设给予了转设、回归母体高校、迁址新建,终止或停办等6条规范发展路径。截至到今天,全国已经有70所左右的独立院校完成转设。
2019年,广东省教育厅在“十三五”期间我省高校设置中期调整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提出:
将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首要位置。各相关高校、社会组织要逐一梳理、系统分析独立学院的办学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策,制定独立学院转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推动独立学院能转快转、能转尽转。优先支持条件基本成熟的独立学院转设纳入设置规划调整,成熟一所、转设一所。
加上现在教育部又再次明令要加快推进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相信在不久,各个独立学院将会陆续更换校名,完成转设。
5
转设后的校名怎么取好?
其实说“转设”,大家可能不大熟悉,但转设带来的必然结果之一“更换校名”,大家一定很有兴趣。
在不久,我们将听到更多类似今日的“XX独立学院转设成XX新本科大学”的消息。
如果你的学校也将转设,那么 “XX大学XX学院” 将永远告别,你希望学校叫什么新的校名?
针对目前全国独立院校的转设,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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